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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出台电解铝产能置换新政策

时间:2018-02-12 作者:admin来源:

导语: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下发《关于电解铝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实施产能置换有关事项的通知》,对2018年的电解铝产能置换工作作出新的部署。《通知》指出,凡包含电解工序生产铝液、铝锭等建设项目,应通过兼并重组、...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下发《关于电解铝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实施产能置换有关事项的通知》,对2018年的电解铝产能置换工作作出新的部署。

《通知》指出,凡包含电解工序生产铝液、铝锭等建设项目,应通过兼并重组、同一实际控制人企业集团内部产能转移和产能指标交易的方式取得电解铝产能置换指标,制定产能置换方案,实施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

可用于产能置换的指标,必须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投资项目审批管理要求的合规项目产能,须在201710月底国务院国资委、各省级人民政府上报国务院的清理整顿电解铝违法违规项目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告的项目清单内,但已超过国家明令淘汰期限的落后产能、2013年以前关停但未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或省级人民政府完成任务公告的产能不得用于置换;201710月及以后建成的合规产能也可用于产能置换。产能数量须以备案或者核准文件上的设计产能值为准。

2011年至2017年关停并列入淘汰公告的电解铝产能指标须在20181231日前完成产能置换,逾期将不得用于置换。

企业获得的电解铝产能置换指标,须优先用于本企业现有未完成产能置换的建设项目,现有项目未完成产能置换的,原则上不得用于其他新开工建设项目。

该通知自201811日起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之前发布关于电解铝产能置换相关文件要求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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